王献之(344年-386年),字子敬,小名官奴,汉族,祖籍琅玡临沂(今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),生于会稽山阴(今浙江省绍兴市)。东晋著名书法家、诗人、画家,“书圣”王羲之第七子、晋简文帝司马昱之婿。王献之少负盛名,才华过人。他先后娶郗道茂及新安公主司马道福为妻。太元十一年(386年),王献之病逝,年仅四十三岁 。隆安元年(397年),追赠侍中、特进、光禄大夫、太宰,谥号“宪”。王献之自幼随父练习书法,以行书及草书闻名,但是在楷书和隶书上亦有深厚功底。与其父王羲之并称为“二王”。并有“小圣”之称。还与张芝、钟繇、王羲之并称“书中四贤”。张怀瓘在《书估》中评其书法为第一等。王献之亦善画,张彦远在《历代名画记》中目其画为“中品下”。 3篇诗文 2条名句
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。其妻重身当产。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往必杀我。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。剑有二,一雄一雌,雌来雄不来。王怒,即杀之。
莫邪子名赤,比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。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,日夜思欲报楚王。
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,言欲报雠。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亡去,入山行歌。客有逢者,谓:“子年少,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,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。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。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!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
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,当于汤镬煮之。”王如其言煮头,三日三夕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踬目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,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坠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,故通名三王墓。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。